作为原告,案子没结束能出国旅游吗?
我现在是一个案子的原告,案子还在审理中,我一直计划着出国旅游,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出国呢?会不会因为案子没结束,我就被限制出境了呀?我挺担心的,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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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作为原告,案子没结束是否能出国旅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限制出境”这个概念。限制出境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等原因,对特定人员的出境行为进行限制。简单来说,就是不让某些人离开本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对于作为原告且案子没结束的情况,如果案件不涉及必须原告亲自参与后续诉讼程序,并且不存在可能逃避法律义务等情况,通常是可以出国旅游的。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原告在案件未结束时出境。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原告出境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比如需要原告随时出庭作证、提供相关证据等,法院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决定限制原告出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原告出境。所以,原告在案子没结束打算出国旅游前,最好主动和法院沟通,了解法院对于自己出境的态度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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