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逮捕了,家里人很担心我。听说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我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到底有没有权力直接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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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办理取保候审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是有权直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在逮捕后经过医院诊断并提供相关证明,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不过,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也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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