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随便打人吗?
我在街上和人起了点小冲突,警察来处理的时候,突然对我动手了。我就想知道,警察难道可以随便打人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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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可以随便打人。警察作为执法人员,他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公正、文明地执行职务。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警察执行职务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使用武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警察才可以使用必要的武力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同时,第七条和第八条对警察使用警械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当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但也必须是在合理范围内。 而对于使用武器(如枪支),第九条更是严格限定了适用的严重暴力犯罪情形。如果警察违反这些规定,随意对他人使用暴力,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被侵害的公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该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造成身体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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