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被装科能否申请购买警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并不是一种可以随意申请购买的物品。警衔的授予和晋升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的首次授予,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院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而公安被装科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公安机关被装的计划、购置、发放等工作,其权限并不涉及警衔的授予和申请等事宜。警衔是基于人民警察的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等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来评定和授予的,不存在通过申请购买的方式获得警衔。任何试图以购买等非法方式获取警衔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