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证据不足时公安有权往家里送传票吗?
我之前被怀疑有卖淫行为,但是公安那边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最近他们说要往我家里送传票,我有点慌,想知道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到底有没有权力往家里送传票呢?
展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使用“传票”,传票通常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中使用的法律文书,用于传唤当事人到指定地点参加诉讼活动。 而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及卖淫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常用的有传唤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如果证据不足,从法律程序和原则上来说,公安机关应该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对当事人采取相关措施。不过,若有一定的线索和迹象表明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进行传唤等调查工作的,但这与“送传票”是不同的概念。所以如果是收到类似的通知,要仔细确认其合法性和内容,若对公安机关的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反映和申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