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录的笔录是否可以销毁?
我之前在派出所做过笔录,现在心里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份笔录会不会一直留着。想了解下在派出所录的笔录可以销毁吗,是在什么情况下能销毁,还是根本就不能销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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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派出所录的笔录是不能随意销毁的。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等的陈述所做的记录,它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这表明,行政案件中的笔录会作为重要的文书材料被留存。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有类似的规定,侦查终结后,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等应当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笔录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必然也会被妥善保管。 笔录不能随意销毁主要是基于其重要的证明作用。它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中发挥作用。而且,笔录也是对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一种记录和体现,有助于保证司法的公正和透明。 不过,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笔录可能会被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比如,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该笔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下,相关笔录不会作为证据使用,可能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但这并不等同于销毁,而是不再将其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如果案件本身不符合立案条件等情况,相关材料可能会按照规定进行存档或者其他处理,但也不是随意销毁。总之,笔录的处理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能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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