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问询时可以使用手铐吗?
我之前看到公安在问询一个人时给他戴上了手铐,我不太明白在问询这个阶段,公安到底有没有权力使用手铐呢?这让我很疑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公安在问询时使用手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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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在问询时是否可以使用手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使用警械”这个概念。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它是警察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使用的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在问询过程中,如果被问询人存在上述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况,公安是可以使用手铐的。例如,被问询人情绪激动,试图攻击他人或者有逃跑的迹象,为了保障问询的顺利进行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公安就有权使用手铐对其进行约束。但如果被问询人配合调查,没有出现上述危险行为,公安一般是不会使用手铐的。因为使用警械必须遵循必要性和适当性原则,不能随意使用。也就是说,只有在确实有必要使用警械来保障执法安全和秩序时,才可以使用,并且使用的程度要与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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