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中可以使用手铐吗?

我涉及了一个行政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给我戴上了手铐。我不太清楚在行政案件里,执法人员到底有没有权力给当事人上手铐,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弄明白行政案件中究竟能不能使用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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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案件中,是存在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的情况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约束性警械是警察等执法人员为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危险状态,保障执法活动顺利进行而使用的具有一定限制人身自由作用的器械,手铐就是其中常见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上述可能脱逃、行凶、自杀等危险行为,执法人员为了保障执法安全和顺利进行,是有权使用手铐的。例如,在处理治安案件时,违法人员情绪激动,试图攻击执法人员或者逃跑,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就可以使用手铐对其进行约束。但如果当事人没有出现这些危险行为,执法人员随意使用手铐就是不恰当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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