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手铐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生活中听说警察执行任务时使用手铐有规定,不是随便就能用的。我想了解下,在哪些具体情形下是禁止使用手铐的呢?我担心自己或者身边人遇到被不合理使用手铐的情况,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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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手铐属于警械,对其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手铐是一种约束性警械,通常用于限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防止其逃跑、行凶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这意味着,除了这些法定的情形外,是禁止使用手铐的。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人群,也应谨慎使用手铐。比如怀孕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有残疾行动不便的人等,除非他们存在可能脱逃、行凶等危险行为,否则一般不使用手铐。这是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人权的考虑,避免给这些特殊人群造成不必要的身体伤害和痛苦。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有效控制,没有再实施危险行为的可能,也不应该继续使用手铐。比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降,并且配合警察的执法行动,这种情况下警察就不应再用手铐对其进行约束。如果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手铐,当事人有权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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