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可以上手铐吗?
我因为涉及一个行政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直接给我上手铐了。我不太明白在行政案件里,执法人员是不是有权力直接上手铐,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行政案件上手铐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行政案件中,是存在可以上手铐等约束性警械的情况的。 这里先解释一下,约束性警械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危险状态或者保障执法安全等目的而使用的器械,手铐就是常见的一种。对于行政案件中使用约束性警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只有当存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这些特定情形时,警察才可以在行政案件中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并且,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如果警察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使用手铐,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