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亲给子女付房子首付款,子女离婚时父母能否拿回首付款?

我父亲给我付了房子的首付款,现在我和配偶要离婚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父亲能不能把当时付的首付款拿回来?不同的付款情况和房产登记情况是不是会有不同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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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父亲给子女付房子首付款,子女离婚时父母能否拿回首付款的问题,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当时父母出的首付款是以借款的名义给的,那么父母可以直接起诉要回。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款项属于借贷关系,子女有偿还的义务。 其次,若是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此情形下,父母的首付款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一般不能要回。 再次,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这种情况下父母的首付款出资部分可以适当主张权益。 然后,婚后父母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房屋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所以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父母一般不能要回首付款。 最后,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的房屋支付了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要回父母支付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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