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以前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事实婚姻认定的问题。我听说94年以前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特别规定,我现在有些疑惑,自己这种情况不知道算不算事实婚姻。我和伴侣在94年之前就以夫妻名义生活了,周围人也都这么认为,但没领结婚证,就想弄清楚到底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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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事实婚姻就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形态,男女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周围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要认定为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两个方面条件。首先是时间界限方面,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必须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这意味着在此时间之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有可能被认定。 其次是实质要件方面,双方得是自愿在一起,同时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像近亲关系等就不可以。例如表兄妹即使在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生活,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一旦被认定为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在财产关系上,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子女抚养方面,所生育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义务,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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