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如何收费?
我打赢了官司,对方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这方面是怎么收费的。想了解一下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是固定金额还是按比例收取,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减免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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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收费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的执行申请费,这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在理解执行申请费的收费标准前,先了解下强制执行,它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申请费的收取并非固定金额,而是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以下标准交纳:1.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3.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4.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执行申请费一般是由被执行人负担。也就是说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先不用预先交纳执行申请费,等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来承担该费用。但如果是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执行申请费不符合规定未获批准,申请人还是不交纳申请费的,法院可能会按照自动撤回申请处理。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执行申请费还存在减免的可能。比如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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