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丈夫有权赶妻子出去吗?
我和丈夫最近关系不太好,他总是发脾气,还说要把我赶出家门。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丈夫到底有没有权利把妻子赶出去呢?我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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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判断丈夫是否有权赶妻子出去,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婚姻关系角度来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家庭事务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决定将另一方赶出家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是基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在共同住所居住的权利。 其次,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表明双方都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丈夫没有权利将妻子赶出去。 即便房屋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也享有居住权益。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给予了妻子在家庭住所中居住的合理权利。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比如妻子实施了严重危害丈夫人身安全等行为,否则丈夫也不能随意将妻子赶出家门。 如果丈夫强行将妻子赶出家门,可能会侵犯妻子的合法权益。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居住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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