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家庭婚姻关系有哪些规定?

我刚结婚不久,对婚姻中的各种权益和义务不太清楚。想知道民法典里关于家庭婚姻关系到底有哪些具体规定,比如夫妻之间的财产怎么算,双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还有婚姻里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来保障自己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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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婚姻关系的规定涵盖了诸多方面,为家庭婚姻生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首先,在结婚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保障了婚姻自由,确保结婚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此外,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同时,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 如果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涉及到离婚,《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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