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最近了解到婚姻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对于事实婚姻不太明白。我身边有人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很久了,就想知道这种事实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啊?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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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不一定是无效婚姻。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它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是否有效有不同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是有效的婚姻关系。例如,张三和李四在1993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且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他们这种情况就属于有效的事实婚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未补办登记的情况不能认定为有效的婚姻关系,更倾向于一种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系。比如王五和赵六在1995年以夫妻名义生活,但一直没补办结婚登记,那么他们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有效的婚姻关系。 另外,即便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如果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婚姻也是无效的,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例如,甲在已经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乙以夫妻名义生活形成事实婚姻,那这个事实婚姻就是无效的,因为构成了重婚。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无效婚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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