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是否能补充?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签的离婚协议有些事项没考虑周全。现在我们双方都愿意对协议进行补充,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想问问离婚后协议还能不能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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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协议是可以补充的。这里所说的离婚协议,通常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离婚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对原离婚协议进行补充,这是符合自愿原则的,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该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在原协议中未对某笔存款进行分割,离婚后经协商一致,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该存款的分割方式作出约定。 不过,为了确保补充协议的效力和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涉及到一些重要的财产权益等内容,还可以考虑进行公证,这样能让补充协议更具证明力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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