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老板的两家企业是否能互开发票?
我有两家企业,老板都是我。最近业务往来中,这两家企业有交易,我就想给它们互相开发票,但是又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讲,同一个老板的两家企业能不能互开发票呢?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同一个老板的两家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开发票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的基本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就意味着,如果两家企业之间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那么按照规定是可以开具发票的。真实的业务交易是指双方之间有实际的货物销售、劳务提供或者服务发生等经济活动。例如,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销售了一批产品,或者为另一家企业提供了某项服务,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开具发票的基本条件。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达到偷税、漏税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而进行虚假的发票开具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两家企业之间并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互相开具发票,这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虚开发票不仅会导致企业面临税务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同一个老板的两家企业可以互开发票,但前提是必须基于真实的业务交易,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