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己公司开票给自己公司是否可行?

我经营着一家公司,最近遇到个事儿。公司有不同业务板块,想着能不能以一个业务板块的名义给另一个业务板块开发票。这样做在财务上好像能更清晰地核算各板块的收支,但又不确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自己公司开票给自己公司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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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自己公司开票给自己公司通常是不可以的,这种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自己公司给自己公司开发票,如果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就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破坏税收征管秩序,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如果公司内部不同业务板块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活动,比如一个业务板块向另一个业务板块提供了货物或者服务,并且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和交易流程,那么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是合法的。但这种情况下,也必须确保发票的开具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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