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三家公司相互开票是否违法?
我名下有三家公司,最近为了一些业务上的安排,考虑让这三家公司相互开票。但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涉及违法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这种自己名下公司相互开票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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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三家公司相互开票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常合法的开票情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如果这三家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相互开票是合法的。比如,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服务,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开具发票,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该办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然而,如果三家公司相互开票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作为支撑,那就可能涉及违法了。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