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间口供的合法性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涉及在羁押期间形成的口供。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的口供是不是都合法有效,不知道法律对于羁押期间口供的合法性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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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羁押期间口供的合法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口供的概念。口供,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司法机关就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这种陈述可能包含承认自己犯罪的内容,也可能有对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判断羁押期间口供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禁以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就意味着,如果在羁押期间,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那么这样的口供是不具有合法性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此外,在程序方面也有严格要求。例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而且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同时,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如果违反了这些程序规定,所取得的口供也可能面临合法性的质疑。 当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在羁押期间的口供是通过非法方法取得时,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法庭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如果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总之,羁押期间口供的合法性受到实体和程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只有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手段和程序取得的口供,才能够在司法审判中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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