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开销项发票再取得进项发票可以吗?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最近业务上遇到个事儿。有客户要求我先给他们开销售发票(销项发票),但我的供应商那边还没给我开进货发票(进项发票)。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先开销项发票,之后再取得进项发票吗?会不会有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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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先开销项发票再取得进项发票这种情况是可以存在的,但需要注意其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和税务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当企业发生了真实的销售业务,就有义务按照规定为购买方开具销项发票,这与是否已经取得进项发票并无直接关联。也就是说,从发票开具的角度,先开销项发票是符合规定的。 然而,在税务处理上,就需要格外关注。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先开销项发票,而没有及时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那么在当期申报纳税时,企业可能需要缴纳较多的增值税。因为销项税额代表了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需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款,而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进货物或服务时支付的可以用来抵扣的税款。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就需要承担更高的税负。 另外,企业必须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如果仅仅是为了虚增业绩等目的而先开销项发票,却没有真实的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或者后续无法取得合法的进项发票,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企业一定要确保每一笔业务都是真实发生的,并且按照规定取得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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