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己公司给自己开发票是否可行?

我经营着一家公司,最近遇到个事儿,公司内部有些业务往来,就想着能不能公司给自己开发票呢?但又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税务风险啥的。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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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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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自己公司给自己开发票是不被允许的,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相符。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企业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虚开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过,如果公司内部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例如不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之间有符合规定的交易,且发票开具的内容与实际业务完全一致,这种情况下开具发票是合法的。但一定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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