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时债权人是否有撤销权?
我是债权人,有个债务人成了被执行人,但他为了不还钱,偷偷把名下财产转移了。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撤销他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上支不支持我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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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是有可能拥有撤销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它就像是给债权人的一个“保护盾”,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对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移财产的行为。不过,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自己债权造成了损害。而且,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后,要及时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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