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被法院立案后房产过户是否可以执行?
我是债权人,有个欠债人欠我钱不还,现在法院已经立案了。可我发现他把名下房产过户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对这房子执行来还我的债,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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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欠债人被法院立案后房产过户是否可以执行,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撤销权”这个概念。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欠债人在法院立案后,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房产过户,比如无偿将房产过户给他人,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过户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该房产就会恢复到欠债人名下,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然而,如果欠债人是基于合理的交易目的,比如正常的买卖,且受让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该房产过户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这种过户行为通常是有效的,债权人可能无法直接对该房产进行执行。但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比如查询欠债人的其他财产,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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