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案最晚不能超过几天?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情况不严重就没在意。现在感觉伤处越来越疼,想去申报工伤,但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能报了。我想知道工伤报案最晚不能超过几天啊?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吗?
展开


工伤报案时间分为单位和职工个人两种不同情况,并且有不同的时间限制和相关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原则上要在30天内申报工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要是超期没报,这段时间的工伤待遇费用就得单位自己掏腰包。 而对于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来说,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给了职工一方在用人单位不作为时的补救机会,不过也得在1年内去申报。 此外,如果因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以及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