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时限该如何赔偿?


在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时限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待。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一般时限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上述的申请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不能获得赔偿了。从法律角度讲,职工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因为用人单位负有及时申报工伤的义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使得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不过,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赔偿,职工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以及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这就需要职工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在相关障碍消除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总之,工伤超时限后,职工依然有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但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