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超期该如何赔偿?


在探讨工伤申请超期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工伤申请超期后,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赔偿问题。一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申请超期。若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致使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劳动者原本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单位没有及时告知员工申请工伤的相关事宜,或者故意拖延申请,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就落到了用人单位头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是因职工自身原因导致申请超期。若因职工自身原因,如不懂法律规定、疏忽大意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能无法通过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不能获得赔偿。职工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存在过错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