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可以自己注册公司并让人找自己开发票吗?
在职员工是否可以自己注册公司,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而言,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在职员工注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依法设立公司,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如果在职员工符合设立公司的条件,比如有合法的注册资本、有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住所等,就可以注册公司。
然而,如果在职员工与现任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在职期间的禁止经营同类业务的约定,那么自己注册与现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可能就违反了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让人找自己开发票的问题,这需要严格遵循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是真实的业务交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是合法的。但如果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虚开发票不仅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