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选项属于借条的陷阱?


借条陷阱是指在书写借条过程中,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从而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一些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借条陷阱。 首先是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这是一种常见的欺诈手段,例如债务人可能使用与身份证姓名同音不同字的名字来出具借条。当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债务人可能会以借条上的名字不是自己为由进行抵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应确保债务人签名与身份证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 其次是是利用歧义。比如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含义不同。“今借”仅表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但不能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今借到”则明确表示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一字之差,可能在诉讼中对债权人的举证责任产生重大影响。还有关于“还”字,“还欠款XX元”既可以理解为“归还了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为“仍然欠着XX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在借条书写时应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再者是以“收”代“借”。有的债务人出具的条据是“收条”而非“借条”。“收条”只能表明收到了款项,但不能证明该款项是借款。债权人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借条的规范书写至关重要。 最后是财物不分。借条中应明确是借款还是借用物品,若只写“借到XX”,没有明确是金钱还是物品,可能会引发争议。在法律上,借款和借用物品的法律关系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涉及借款,适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借用物品,则适用借用合同的相关规定。因此,借条中应清晰明确借款的性质和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