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就能离婚吗?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到法院后说先进行庭前调解。我不太清楚庭前调解之后是不是就一定能离婚,要是不能离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呢?我现在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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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庭前调解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离婚。庭前调解是指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让双方达成和解或协议的一种程序。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情形。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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