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怀孕了,可公司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明白自己怀孕又没犯错,公司怎么能这样。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怀孕的时候公司是不是真的能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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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首先,我们要明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通常简称为“三期”),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在女职工怀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怀孕女职工就有了绝对的“免辞金牌”。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怀孕女职工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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