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怀孕了,被警察传唤可以不去吗?
我是个孕妇,现在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警察传唤我去配合调查。我心里很害怕,身体也不太舒服,实在不想去。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怀孕的犯罪嫌疑人,被警察传唤的话,是不是可以不去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传唤这个概念。传唤其实就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并不是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让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询问或者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虽然怀孕是一个特殊的生理状况,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拒绝警察的传唤。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拘传就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所以,怀孕的犯罪嫌疑人被警察传唤后,一般是不可以不去的。不过,如果因为怀孕身体确实存在严重不适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案的,应当及时与传唤的警察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等材料,申请延期或者变更传唤的方式、地点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