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凭医院证明一直请假会被辞退吗?
我怀孕了,因为身体原因需要经常去医院检查,也有医院开具的证明。我想一直请假养胎,可又担心公司会辞退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公司能不能这么做,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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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孕妇凭医院证明一直请假是否可以被辞退,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四十条是指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第四十一条则是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仅仅因为女职工怀孕请假,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两条规定为由辞退孕妇。 然而,如果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孕妇凭借医院证明一直请假,但请假行为违反了公司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请假程序不符合规定、请假时间超出了合理范围等,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那么公司就有可能依据这条规定辞退孕妇。 此外,孕妇请假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医院证明。如果证明是虚假的,这也属于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孕妇虽然有法律赋予的特殊保护权利,但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合理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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