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亏损可以一次性弥补吗?
我公司前几年经营亏损,这两年盈利了。想了解下,能不能把以前年度的亏损一次性拿今年的盈利来弥补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操作不当有风险,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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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里,以前年度亏损是否可以一次性弥补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亏损弥补的基本概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盈利或者亏损的情况。当企业某一年度发生亏损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来进行弥补。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自己核算出来的账面亏损,而是经过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某一年度出现亏损,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在连续的五年内,企业实现的盈利都可以用来弥补该年度的亏损。在这五年期限内,如果企业有足够的盈利,是可以一次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例如,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了亏损,那么从2021年到2025年这五年内,只要企业有盈利,就可以用这些盈利来弥补2020年的亏损。假设企业在2024年有一笔较大的盈利,足以弥补2020年的亏损,那么企业就可以在2024年一次性将2020年的亏损弥补完。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在这延长的期限内,同样,如果企业盈利足够,也可以一次性弥补以前符合条件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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