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公司前几年经营不善,有一些年度亏损。今年公司盈利了,有了净利润,我想知道能不能用今年的净利润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要是可以的话,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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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企业财务和税务处理中,以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一种常见且合法的操作。 净利润,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总收入减去所有成本、费用、税金等之后剩下的钱,这是企业实实在在赚到的钱。以前年度亏损则是指企业在过去的经营年份里,支出大于收入所产生的亏损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的“所得”可以理解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先以会计上的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用后续年度的盈利来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并且在弥补亏损之后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操作时,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的申报表,将以前年度亏损在表中进行申报,并在盈利年度按规定进行亏损弥补的计算和扣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弥补期限是有规定的,最长只能往后结转五年。如果超过五年还没有弥补完的亏损,就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来弥补了。 比如,某企业在2020年发生了亏损,那么它可以用2021 - 2025年这五年的所得来弥补2020年的亏损。如果到2025年还没有弥补完2020年的亏损,剩余的亏损就不能再在以后年度弥补了。所以企业要合理规划和利用亏损弥补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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