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盈利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开了一家公司,之前年度经营不太好有亏损。今年第一季度公司盈利了,我想知道这第一季度的盈利能不能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这样能减少点纳税压力,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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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第一季度盈利通常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做“亏损弥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某一年度经营出现亏损后,在后续规定的年限内,如果有盈利了,就可以先用这些盈利去填补之前的亏损部分,然后再对剩余的盈利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其实是国家给予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在经营困难后能有更好的恢复和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当年的亏损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用盈利逐年弥补。 在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是可以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具体操作上,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会有专门的行次用于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企业在第一季度盈利后,只要以前年度存在符合弥补条件的亏损,就可以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将盈利先用于弥补亏损。若弥补后仍有盈利,就按照剩余盈利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若弥补后没有盈利了,那么该季度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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