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利润可以弥补去年亏损吗?
我公司去年经营亏损了,今年第一季度有盈利。我想知道在财务和税务处理上,今年一季度的利润能不能用来弥补去年的亏损呢?这样操作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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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里,一季度利润通常是可以弥补去年亏损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弥补亏损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企业当年如果有盈利,而以前年度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可以用当年盈利先去填补以前年度的亏空,之后再计算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在经营状况有起伏时,税收负担能相对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去年的亏损可以在未来五年内用盈利来弥补。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填报说明,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这意味着企业在一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先弥补去年的亏损。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准确核算亏损数额,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财务资料和纳税申报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在弥补亏损过程中出现核算错误或违规操作,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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