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必须在法院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朋友说要去法院办,可我觉得协议离婚应该没那么麻烦。我想了解下,协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在法院办理啊?还是有其他更简便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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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在我国,协议离婚有两种常见途径。一种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去民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就是通过法院办理,也就是诉讼离婚中的调解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对离婚相关事项有争议,但又能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一致的情况。 所以,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在法院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且对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去民政部门办理更为简便快捷;若存在争议需要借助法院调解,那么可以选择通过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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