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虚假宣传法院立案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在法律层面,欺诈和虚假宣传法院立案后所属的案件类型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欺诈和虚假宣传这两个概念。欺诈指的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而虚假宣传则是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从民事案件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商家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合同、退款、赔偿损失等。比如,消费者购买到了宣传具有某种特殊功效但实际并无此功效的商品,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刑事案件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如果欺诈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比如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还有行政案件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的欺诈、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由行政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所以,欺诈、虚假宣传法院立案后可能属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