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采购货物的加款有什么规定吗?


从境外采购货物时涉及的加款,通常可能包含多种费用。在法律层面,这主要涉及到国际贸易相关的规定以及海关、税收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国际贸易角度来看,货物的价格构成除了货物本身的价值,还可能包含运输费、保险费等。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虽然我国对部分条款有保留,但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贸易有指导意义),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货物价格所包含的内容。比如在常见的贸易术语中,如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而在FOB(船上交货)术语下,买方则需要自行承担货物装船后的运费和保险费等。 其次,在海关方面,根据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会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海关估价的基础通常是货物的成交价格,但如果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或者无法确定时,海关会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估价。这里的估价会包含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如果采购货物有加款情况,且该加款属于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再者,关于税收方面,除了关税,进口货物还可能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基于货物的完税价格等因素。所以,如果加款增加了货物的完税价格,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也会增加。 此外,如果加款是由于一些不合理的因素,比如卖方故意抬高价格、不合理的收费等,采购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价格调整的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且加款明显不合理,采购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总之,从境外采购货物的加款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