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是否可以交社保及公积金?
我因为一些 事正在服刑,不知道在服刑期间能不能继续交社保和公积金。我担心如果断缴会影响我以后的生活保障,比如养老金领取之类的。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服刑人员交社保和公积金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资格继续缴纳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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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服刑人员缴纳社保的问题。
在社保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是不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例,《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等规定表明,服刑期间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而且不能补缴服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因为服刑人员失去了自由,不具备正常的就业和缴费条件。不过,在服刑之前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仍然有效的,缴费年限也会予以保留。当服刑期满释放后,如果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和之后缴纳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再说说公积金。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缴存一般与在职工作相关。服刑人员由于失去了工作岗位,通常也不具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公积金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服刑期间单位会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暂停缴存公积金。服刑结束后,如果重新就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新单位和个人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
综上所述,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通常不可以交社保和公积金,但服刑前后的相关权益和缴费情况仍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