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搜查住宅?
我不太清楚检察机关的权限范围,最近听到有人说检察机关能搜查住宅,可我觉得这是很严肃的事,不能随便进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检察机关到底有没有权力搜查住宅呢?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搜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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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有权力搜查住宅的,但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当它在办理自侦案件,也就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案件时,如果有必要收集相关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就可能会涉及到对住宅的搜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表明,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要搜查住宅,得先有搜查证。而紧急情况通常包括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等情形。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搜查的程序要求。比如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搜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检察机关可以搜查住宅,但要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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