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是否可以免责?
我买了个产品,因为产品有缺陷导致我受伤了。我找生产者索赔,他们说自己有免责的情况。我不太懂,想知道在产品缺陷导致损害的情况下,生产者到底能不能免责呢?具体什么情况能免责,什么情况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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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缺陷致损的情况下,生产者是否可以免责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产品缺陷的定义。产品缺陷指的是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这就好比一个电器产品,漏电或者容易引发火灾等情况,就很可能存在产品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只要产品有缺陷并导致了他人损害,生产者就要负责赔偿。比如,消费者购买了有缺陷的食品,吃了之后身体不适,生产者就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害负责。 然而,生产者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情形: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对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比如产品还在生产车间里,没有进入市场销售,被人私自拿出去使用导致损害,生产者就不用承担责任。“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可能是产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出现了缺陷,这种情况下生产者也不用担责。“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例如在某个时期,按照当时的科技水平无法检测出某种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生产者对此就可能免责。 综上所述,产品缺陷致损时,生产者一般要承担责任,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下,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产品缺陷致损的情况,消费者和生产者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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