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楼部交了定金是否可以退?
我在售楼部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就交了定金。但回家后和家人商量,觉得房子有些地方不太合适,现在不想买了。我想知道之前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回来,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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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楼部交了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像您这种回家和家人商量后觉得房子不合适,那么按照定金罚则,您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因为您的行为属于不履行购房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又卖给了他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您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存在一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您失去了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定金应当返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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