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继承房产十年后是否可以过户?

我家老人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了我。但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过户,具体要怎么操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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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十年后是可以过户的。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房屋过户有效期并没有作出明确的限制。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不管时间过去多久,只要遗嘱合法有效,继承人都有权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不过,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尽快办理过户。因为时间拖得越久,可能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比如相关证明材料丢失、出现新的继承人主张权利等问题,从而给过户带来阻碍。 办理遗嘱继承房产过户,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工作,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这有助于后续确定税费等相关费用。 其次,按照要求进行继承公证。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证据层面具备较强的证明力,若出现纷争时,具备公证效力的遗嘱在法院判决过程中将更易于获得采信。办理公证时,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真实、合法且完整充分的证明资料,如遗嘱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并接受公证机关的严谨审查。 紧接着,进行房屋实地测量查勘,以确定房屋的实际情况,如面积、户型等,这是为了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然后,完成继承登记环节,这是过户的关键步骤,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公证书、房屋产权证明等。 再者,按规定交齐其他所需材料,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常见的包括税费缴纳证明等。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交相关申请,等待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并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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