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费可以重复收取吗?

我之前申请过财产保全,交了一笔保全费。现在因为一些新情况,可能要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就想知道之前交过保全费了,这次重新申请会不会又要收一次费用啊,财产保全费到底能不能重复收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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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费一般是指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费是根据具体的保全申请来收取的,不会因为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或者重复申请就重复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也就是说,法院在收取财产保全费时,是以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为依据来计算的,并且有明确的上限。只要是基于同一个保全目的、针对同一笔财产或者同一类财产的保全申请,不会重复计算费用。不过,如果是新的保全申请,针对的是不同的财产或者在原保全基础上增加了保全财产的范围,那么就会按照新的保全财产数额来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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