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时是否允许房产过户?
我遇到个麻烦事儿,有家公司在进行强制清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名下的房产能不能过户啊?我特别想了解这里面的法律规定,要是能过户,手续啥的该咋办,要是不能过户,又是为啥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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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清算过程中,通常是允许房产过户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强制清算,简单说就是当公司自行清算没办法启动时,借助公权力,也就是通过法院指定清算组来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还可以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处理公司房产就属于处理公司财产的范畴。 这意味着,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时,清算组在处理房屋时,房屋是可以过户给受让人的。其目的是将处理房屋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在清偿完各项费用和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不过,在实际操作房产过户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规定以及税费缴纳等要求。比如,《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所以只要符合这些规定,强制清算中的房产就能顺利完成过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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