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重婚罪还可以起诉吗?


关于十年前的重婚罪是否还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重婚罪的定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例如,甲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乙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与乙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甲和明知甲有配偶的乙都构成重婚罪。 其次,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不满五年,其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 如果十年前的重婚行为在当时就已经结束,即犯罪行为终了,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已经超过了五年的追诉时效,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起诉了。例如,重婚者在十年前就与后婚配偶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停止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状态,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再起诉。 但是,如果重婚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即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那么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重婚者直到现在仍然与后婚配偶保持着婚姻关系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起诉。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在追诉期内已经报案或者公权力机关已经立案侦查,那么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过了十年,如果当时已经报案或者立案了,依然可以继续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