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审理终结的卷宗能否给当事人复制?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检察机关已经审理终结了。我想了解下,我作为当事人能不能去复制检察机关审理终结的卷宗呢?我心里没底,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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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审理终结的卷宗通常是不直接给当事人复制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但这里赋予的权利主体是辩护律师,而非当事人本人。这是因为辩护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能够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案件信息的合理使用。 对于当事人来说,卷宗里包含了许多证据材料、侦查过程中的信息等,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内容。如果随意让当事人复制卷宗,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泄露侦查手段、影响其他案件的侦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出示相关证据,当事人有权利对证据进行质证,从而了解证据的内容。此外,如果当事人对案件有疑问,也可以通过其辩护律师来了解卷宗中的相关信息,由辩护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职业准则,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信息支持。所以,总体而言,当事人通常不能直接复制检察机关审理终结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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